《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破除“五唯”,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做好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人事部门制定《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本《评审条件》广泛征求学院教职工的意见,根据教职工的反馈意见再次进行完善。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完善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分别提交2022年1月10日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并经2022年1月10日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提交2022年3月14日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临时)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条件》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人事科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通讯地址: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行政楼4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691-214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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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