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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内控制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财政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有关要求,特制订财务科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一)学院应按规定管理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三)学校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支出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三)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四)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一)支出应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经费开支。    
(二)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三)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四)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财务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方可入账。    
(五)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不能超300元,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财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票据、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公务接待费、教职工差旅费水电费等。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学校资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资产管理员将学校固定资产设备有关情况报资产管理科负责登记。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金额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及时,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签字顺序:经办人在公务之家填写好出差申请单后按顺序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待出差回来时及时在公务之家申请报销。
4.出省、州、县、市学习、考察、疗养等按标准报销。    
(三)其他费用报销规定:脱产进修培训学习和读研、读博等相关费用,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  培训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云组发〔2014〕12 号)执行。
 六、会计档案管理:
(一)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二)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四)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五)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发改委、审计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查阅。
七、 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