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的财务预算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含:财政补助收支预算、非税收入收支预算、专户资金收入预算、学院内部经费分配预算及支出控制等。
第二条 学院财务预算
一、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保证基本支出为基础,兼顾事业发展为前提。一般不得超出学院综合财力承受能力编制“赤字预算”。
三、学院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服从大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效益优先等原则。要遵照“大收大支”原则将学院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由学院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学院内部经费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监督与控制原则。
五、编制学院内部经费预算时,预留预备费5%(按生均定额计算),充分处理好维持与发展的关系;师生比例关系;所占资源与培养规模关系;收入与成本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综合平衡,不留赤字。
第三条 学院预算由财务科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上报的预算明细表汇总,并根据学院年度计划以及年度收支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批准后,财务科编报部门项目预算上报财政主管业务科室审核通过、中介评审通过后,按预算批复及项目库预算明细执行。
学院内部各部门经费预算,采取“综合定额+项目经费”的计算办法,综合定额以学生规模(学生班级和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为主要计算因素;项目经费充分考虑项目任务、功能、资金等因素,采取“指标控制、项目运作、效益核算、绩效问责”的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科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学院总经费预算数,对各部门申报的经费预算进行分配(如何进行?沟通?公布?),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执行。
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即对学院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为了维护学院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财务科根据上级部门的预算调整批复、学院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条 学院收入预算由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经批准向学生收的学费等收入由银行收取后缴入财政专户。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设立“小金库”。其它管理费等必须全部作为学院收入,不得私立帐户截留任何收入。按照学院、和二级学院、部、中心两级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五条 学院事业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预算执行由人事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资料,财务科审核、控制、落实并核算;公用经费部分预算采取切块、限额、归口的办法,项目经费由各职能部门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按《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对专项经费进行项目核算及管理。按财政审定的专项资金项目,专款专用。
一、学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经审计、验收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学院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1、专项设备按教学需要,预算上报设备采购计划,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由学院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纳入其管理,属于自行采购的由学院资产管理科实行招投标制组织购买。
设备采购计划完成后,由资产管理科人员组织相关科室(纪检科、财务科及使用资产的科室人员)进行资产验收、登记。
2、其他专项在上级下达的金额范围内专款专用,实施结果报院领导审阅通过。
第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日常经费开支以及各专项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按照事业发展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用款进度。财务科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开支拒绝办理。
第八条 学院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财务科必须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必须按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凭据据实报销,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办班取得的各项收入需上缴学院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开票上缴财政专户,办班产生的开支纳入学院预算支出。
第十条 各种经费支出报销按《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