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违规查处通报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师德建设,完善师德师风监督制度,规范师德违规查处及通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师德违规查处通报是指对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活等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师德失范行为的查处和通报。
第三条 师德违规查处通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级管理规章制度为准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得当。要通过查处通报、充分发挥违规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第二章 师德违规查处制度
第四条 查处范围
(一)未严格履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二)违反《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负面清单,包括思想政治纪律、教育教学、学术道德、廉洁从教、生活作风五个方面内容的教职工。
第五条 查处职权
师德违规查处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纪检科牵头、办公室(党委巡查办)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组成查处工作组,具体负责师德违规行为的查处。
(一)查处工作组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对涉及违规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2.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查阅并留证;
3.对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及师德失范行为采取当场制止、责令整改的方式予以纠正。
(二)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作组开展查处工作,协助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情况说明。若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据或举证不实,需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查处流程
(一)发现违规行为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员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通过监控掌握、检查发现、检举揭发等方式,发现和掌握师德违规行为,并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调查取证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组建查处工作组,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与违规行为有间接或直接关系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回避;
2.工作组依法取得与违规行为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认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证据;
3.违规行为调查终结,工作组应向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规事实以及法规依据、相关证据、违规性质、违规情节、违规后果,并提出依法依规应当不予或者给予何种处罚的处理意见;
4.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与违规行为相关的任何信息。
(三)审定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议调查报告,并对违规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规是否正确、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进行审议。经审议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查处工作组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形成处理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四)告知与申诉
根据学院的审定结果,由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把《师德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按规定程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告知书30个工作工作日内,可向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复核并答复。经复核与事实认定不符,需要改变处理决定的,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决定。复议决定是学院的最终决定。
(五)执行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的,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形成复议决定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把《师德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按规定程序送达当事人,视情况进行通报,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处理决定。对当事人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三章 师德违规通报制度
第七条 通报审批。通报的师德违规行为,由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拟定通报方式、内容等形成通报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后发文通报。
第八条 通报主体。师德违规行为通报的主体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第九条 通报范围。根据师德违规行为实际情况,通报范围为:部门(中心)、二级学院内部通报、全校通报和向社会公众通报。
第十条 通报方式。部门(中心)、二级学院内部或学院通报的,采用发文或会议通报的方式进行通报。向社会公众通报的,采取新闻媒体通报、学院官方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通报内容。部门(中心)、二级学院内部或全校通报的,通报内容应包括违规行为当事人基本情况、违规行为概要、查处结果、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违规行为当事人的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生单位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整改措施。向社会公众通报的内容应包括违规行为、概要和查处结果。
第十二条 未查处终结的违规行为一般不通报。
第十三条 涉及秘密事项的,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办理,特殊情况不通报的,必须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