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 “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学习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读说写能力,注重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规律,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二)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学生,熟悉和掌握所负责的学生家庭、学习、生活、工作、就业及各项活动的表现情况,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中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徇私舞弊。
(四)协调能力:能融洽处理各种工作关系,组织协调能力强。
(五)创新意识:有积极创新的意识,在爱岗敬业的同时,有较高工作创新能力。
(六)工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明,不迟到,不脱岗,在办公时间不上网玩游戏,不在办公室吃零食,抽烟等。
(七)师德师风:为人师表,注意自身仪容谈吐,行正为师,德高为范。
三、考核形式和程序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月考核及年度考核,其中月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中心)考核后报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年度考核每学年一次,在辅导员、班主任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各二级学院(中心)和学生共同考评。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我总结:辅导员、班主任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和梳理,向所在二级学院(中心)提交述职报告。
(二)学生测评:占50%。各二级学院(中心)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班主任的测评情况(学生测评可参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学生测评表)。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与测评的学生不低于辅导员、班主任所分管学生的30%。
(三)二级学院(中心)测评:占20%。各二级学院(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测评:占30%。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日志情况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
(五)学院评审: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对各二级学院(中心)辅导员、班主任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党委。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辅导员、班主任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名额控制在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的15%以内。对辅导员、班主任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表彰。
(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评奖、评优,提职晋级,参加校外培训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报至人事处备案;凡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调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
五、考核具体量化情况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
考核年度: 二级学院(中心): 被考核姓名:
考核指标与分值比例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学生评分 |
二级学院(中心)评分 |
学生科评分 |
|
德 20% |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能顾全大局,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学院党委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2分) |
根据实际表现评分。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酌情扣1-2分,严重违背者,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 |
|
|
|
|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关心和爱护学生,乐于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尊重理解学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当好学生的模范和表率(2分); |
根据实际表现评分。有对学生违纪行为听之任之、辱骂学生、不注意为人师表等现象的酌情扣1-2分。 |
|
|
|
|
|
3.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认真组织和上报学生教育管理的各类材料(3分); |
根据实际表现评分。有不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不认真组织和上报学生教育管理的各类材料等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
|
|
|
|
|
4.注重抓好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团支部建设,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3分); |
根据实际表现评分。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大型活动,不组织学生带队参加的,酌情扣1-3分。 |
|
|
|
|
|
5.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善于发现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保持学生思想的稳定和维护学院的安定;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班会,每月安排一次主题班会(5分); |
缺召开一次班会扣0.5分; 不开主题班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
6.认真抓好所带班级后进学生的思想转化教育工作,做到教育计划落实,转化措施有力,责任目标明确,学生进步见效快;认真填写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日志,开展工作有记录,按时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5分)。 |
开展工作有记录的得2分; 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得3分。 |
|
|
|
|
|
能 20% |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分); |
有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得2分; 有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得2分;
|
|
|
|
|
2.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真正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补助;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到严格把关,材料齐全,按时上报;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引导督促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3分); |
根据实际表现评分。没有严格把关、材料不齐全、不按时上报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
3.积极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2分); |
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
|
|
|
|
|
4.认真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所带班级学生人次欠费率控制在10%以下(3分);。 |
所带班级学生人次欠费率在10%以上的为0分。 |
|
|
|
|
|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和就业指导教育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3分); |
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
|
|
|
|
|
6.善于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主动关心毕业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情况,积极配合学院就业指导部门工作;认真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指导讲座、人才交流会、面试应聘活动;所带班级学生就业推荐率达到95%,就业率达到85%以上(3分); |
所带班级学生就业推荐率达到95%,就业率达到85%以上(3分);达不到本条要求的,此项不给分。 |
|
|
|
|
|
7.认真抓好毕业班学生文明离校工作,维护学院和社会的安定和稳定(2分)。 |
所带班级中发现有一位同学在离校前,有严重违纪的,此项不给分。 |
|
|
|
|
|
勤 20% |
1.加强班级组织建设,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定期召开班委会,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作用,检查落实执行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2分); |
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
|
|
|
|
2.所带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达到85%以上(3分); |
出勤率达到85%以上的(3分); 达不到本条要求的,此项不给分。 |
|
|
|
|
|
3.所带班级学生参加各类活动迟到率和早退率在5%以下(3分); |
达不到本条要求的,此项不给分。 |
|
|
|
|
|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每周应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宿舍,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重点是周末、双休日期间对学生的引导和管理,要妥善处理和解决学生宿舍存在的问题,所带班级学生无发现重大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现象,宿舍达标率达到80%以上(5分); |
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宿舍达标率达到80%以上的5分。达不到本条要求的,此项不给分。
|
|
|
|
|
|
5.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争取家长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将学生在校表现情况通报给家长,消除家校间不必要的误解和分歧,做到防范第一,重在引导教育,努力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毕业(2分); |
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
|
|
|
|
|
6.值班、开会、学习、参加和组织开展活动(3分); |
全勤者3分。缺席每人次扣2分;请假每人次扣1分;迟到每人次扣0.5分。 |
|
|
|
|
|
7.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2分)。 |
未按时完成任务者每人次扣3分,每推迟一天扣0.5分,依此类推。 |
|
|
|
|
|
绩 20% (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
1.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坚持请销假制度,认真抓好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工作,无学生安全和责任事故(3分); |
根据实际表现酌情评分。若有发现学生安全和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1-3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资格。 |
|
|
|
|
2.开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有特色,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拓宽学生知识视野,陶冶学生思想,学生集体荣誉感强,有上进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二级学院(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竞技比赛,学生素质得到全面提高(3分); |
根据实际情况评分。组织学生参加学院、二级学院(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竞技比赛,参加一次得1分。 |
|
|
|
|
|
3.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加校外文化和体育竞技比赛; |
获省(部)级及以上的:一等奖每人次加8分,二等奖每人次加5分,三等奖每人次加2分,鼓励奖每人次加2分;获省级的:一等奖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每人次加3分,三等奖每人次加2分,鼓励奖每人次加1分。
|
|
|
|
|
|
4.所带学生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每班次加5分;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的每班次加3分; |
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
|
|
|
|
|
5.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的,每宿舍次加3分;被二级学院(中心)评为“文明宿舍”的,每宿舍次加2分; |
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
|
|
|
|
|
6.所带班级学生违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受到警告处分每人次扣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3分,受到记过处分每人次扣4分,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每人次扣8分; |
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
|
|
|
|
|
7.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同时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每年至少写一篇理论研讨文章或学年工作小结或心得体会(5分)。 |
有理论研讨文章得5分;有学年工作小结或心得体会得3分;没有得0分。 |
|
|
|
|
|
亷20% |
1.开展奖、助、减、免、推优、选干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学生礼金,报酬(15分); |
一经发现此项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从严处理,得0分。 |
|
|
|
|
2.不得接受家长和学生的宴请(5分)。 |
一经发现此项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得0分。 |
|
|
|
|
|
合计 |
得分: |
|
|
|
|
考核说明:(一)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
1.所带班级,有获国家级表彰的加8分;
2.所带班级学生中,有 2 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
3.本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省级表彰的加3分;
4.本人论文在一般期刊发表的加3分,核心期刊发表的加5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无故不参加学院的集体活动的;
2.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的;
3.不认真、完整填写政治业务学习笔记,班务日志和学生谈话记录本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称职等级: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对抗组织的;
2.发生突发事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4.由于工作过错,使学院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5.有钱权交易的行为的;
6.有责任伤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