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创新实践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和能力素质分三部分构成,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能力素质分。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和能力素质分三项分别占权重的20%:60%:10%。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四条 德育素质分的测评
德育素质的测评,由基础分、加分、扣分三个方面构成,满分为20分,即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加分-扣分)×20%。
(一)基础分
基础分为6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二)加分
1.思想道德表现。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等。本项满分10分。
测评学年度,思想道德表现良好的,加4分;因事迹突出,受院级表彰奖励加2分,受校级奖励者加4分,受省(部)级奖励者加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6分。
2.校纪校规知识学习。考查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本项满分5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安全知识教育、讲座,无缺席的加3分;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全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加5分。
3.生活区表现。评价学生在宿舍等生活园区的行为表现情况。本项满分5分。
综合学院历次宿舍检查、评比情况,长期表现好的,加5分;表现一般的加3分;表现差的不加分。
4.社会工作。考查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工作成效。本项满分7分。
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加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评为优秀的校级学生干部加7分、院级学生干部加6分、班干部加5分、舍长加4分;考评为称职的校级学生干部加6分、院级学生干部加5分、班干部加4分、舍长加3分;考评为不称职的一律不加分。校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院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考评,班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评。
5.社会活动。考查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本项满分8分。
测评学年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加0.25分;积极参加院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加0.5分;积极参加校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加1分;代表学校或者个人参加地(市)级、省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加2分;代表学校或者个人参加国家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加4分。
6.其他突出事迹。评价学生的其他先进事迹包括爱心捐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等事迹。本项满分5分。
测评学年度,参与爱心捐赠、扶残助弱活动的每次加1分;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酌情加2-5分。
(三)扣分
1.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主题班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的,每次扣0.5分;旷课的,每次扣1分。
2.测评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6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8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10分;受院级处理者,每次扣4分。
3.在校级、院级、班级宿舍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舍长每次扣1.5分。
第五条 智育素质分的测评
(一)智育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
(二)计算方法:智育素质分=课程平均分×60%
课程平均分由班主任/辅导员和班干部一起审核计算。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若有重修课程,重修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重修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重修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第六条 能力素质分的测评
能力素质的测评,分七个方面能力拓展计分,满分为20分,即能力素质分=(基础分50分+各拓展加分项之和)×20%(测评学年度,各拓展加分项之和超过50分的以50分计)。
(一)科研能力与参加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综合评价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1.测评学年度,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加3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般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加2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杂志、报纸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报(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5分(不超过20分);
2.测评学年度,在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3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2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20分;在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25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20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8分;在地、市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2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8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5分;在校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8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2分;在院级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5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2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0分。比赛以名次计的,按照以下方法折算:1名视为一等奖,2、3名视为二等奖,4、5、6名视为三等奖。
3.测评学年度,获得国家级科研立项、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30分,项目参与者每项(合作者)加25分;获得省级科研立项、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25分,项目参与者(合作者)每项加20分;获得地、市级科研立项、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20分,项目参与者(合作者)每项加15分;获得校级科研立项、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15分,项目参与者(合作者)每项加10分;获得院级科研立项、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10分,项目参与者(合作者)每项加5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测评学年度,在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2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8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6分;在省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8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6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4分;在地、市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6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4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2分;在校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4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2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10分。在院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加12分,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加10分,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加8分。比赛以名次计的,按照以下方法折算:1名视为一等奖,2、3名视为二等奖,4、5、6名视为三等奖。
(三)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获得由国家统一认证的技能资格、等级证书或荣誉者,每类证书(资格)每学年加2分。
(四)普通话水平情况,本项满分10分。
参加普通话考试,获得三级甲等的,每学年加2分;获得二级乙等的,每学年加4分;获得二级甲等的,每学年加6分;获得一级乙等的,每学年加8分;获得一级甲等的,每学年加10分。
(五)计算机水平情况,本项满分10分。
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一级考试的,每学年加4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二级考试的,每学年加6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三级考试的,每学年加8分;通过国家级计算机四级考试的,每学年加10分。
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级资格的,每学年加5分;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资格的,每学年加8分;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级资格的,每学年加10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自评、测评小组初评、班主任/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审核为基本程序,每学年测评一次,在每年9月底以前完成。
第八条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综合测评结果应当在全班范围内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原始表格由各二级学院妥善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既要防止打人情分,又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在测评过程中,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或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并追缴所发奖金。
第十三条 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违纪情况,有关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既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的考核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测评结果既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以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附件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二级学院 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 填表日期
A. 德育 素质 |
基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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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A1: |
加分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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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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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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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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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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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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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A7: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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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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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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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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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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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德育素质分=德育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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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智育 素质 |
学 科 成 绩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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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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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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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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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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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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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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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智育素质分=课程平均分×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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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能力素质 |
一 |
C1: |
加分原因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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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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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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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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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C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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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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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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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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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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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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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分=学术科技能力分(一)+社会实践能力分(二)+综合技能分(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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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能力素质分=能力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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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成绩=A+B+C= |
班级人数: |
班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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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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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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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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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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