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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我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且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成长进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热爱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班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获得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上单位组织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等各种活动获奖2以上每学年参加志愿者服务时长不少20小时;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合格以上;

5.获得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上单位组织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等各种活动获奖2次以上;

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学院二等以上奖学金,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7.严格遵守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积极主动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在各项活动中发挥学生干部组织才能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好评;

3.严于律已,热心助人,能够正确处理与周围同学的关系;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综合成绩居班级前40%之列,无不及格科目,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6.在学院学生联合会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严格遵守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三好学生

1.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取得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院级三好学生比例为班级学生数5%,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执行;具体指标按年度另行下达。

3.省级三好学生从院级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取得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3.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15%,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按上级下达的指标执行,具体指标按年度另行下达。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三、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一学期末为初评,第二学期末为总评。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成评优领导小组;

(二)经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民主产生候选人,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评优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报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四)全院范围公示;

(五)报分管院长批准。

四、表彰奖励

(一)学院下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决定,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优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