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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为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树立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团结文明的良好班风,促进全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精神文明建设

    1.全班同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班集体活动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全班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共同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班级育人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班级宿舍卫生整洁,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4.教室环境整洁、明亮,无乱刻乱涂乱画、损害公物现象;

    5.班级规章制度健全,班级日志记载完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录完整、准确,评定工作公平、合理,学年内全班同学无违纪处分录。

(二)基本量化指标

1.每学年各班应在学年开始两周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学年结束时,对照计划检查落实,写出工作总结。

2.班主任、班委、全体学生应制定个人学年工作、学习计划,阶段性地检查落实。

3.每学期至少开二次主题班会,班会记录、学生心得等原始材料妥善保管备查。

4.每学期班级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公益劳动,个人参加义务劳动每周不少于1次。

5.每学期班集体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不少于一次。

6.班级的各种活动考勤准确、完整。

7.各项评优、奖、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到位。

8.全班同学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各科成绩不及格率低于5 %

具体量化以《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目标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

    (二)先部进班集体由各二级学院(中心)负责初选,各二级学院(中心)于每学年9月将初选材料报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审批。

    (三)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从院级先进班级中产生。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当年不得评为先进班级

  1.班级成员受到违纪处分;

    2.班级成员违反《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受二级学院(中心)以上通报批评;

    3.班级成员之一不服从学院管理的。

    三、表彰和奖励

    (一)学院下达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二)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由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