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求职择业和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材料,也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选拔和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使用,保证《就业推荐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达到使用人单位客观全面地了解毕业生,最终实现毕业生顺利就业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招生就业科统一印制。
二、招生就业科在每年6月初按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次年毕业生人数(一人一份)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发放到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再由二级学院(部、中心)发放给相关毕业生。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招生就业科统一编号,每个编号只限一个毕业生使用。
四、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后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栏目内容,姓名应与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所用姓名一致;专业名称填写全称;照片为一寸正面免冠照;奖励指获得院级及以上的奖励情况;主要学业成绩栏课程名称不少于25门次。
五、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负责毕业生政治思想表现及专业业务能力的评定,评语应实事求是,要充分肯定毕业生的优点和成绩,以起到真正的推荐作用。
六、教务科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的真实性,给出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并签字盖章;二级学院(部、中心)在审核毕业生信息的基础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在教务科、二级学院(部、中心)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就业科审核签字盖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方可有效。
七、《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如果丢失或损坏需重新领取的,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一份《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重领申请表》(样表见学院网站下载中心),由二级学院(部、中心)签字盖章后到招生就业科申请重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