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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5日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最大限度地利用学校资源,满足学生、家长的需求,使学校有稳定、充足的生源,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

  1.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担任,为具体负责人。成员由招生就业科科长、各二级学院院长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管理与操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科,成员由招生就业科及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各二级学院、中等职业教育中心成立相应招生小组协助招生录取工作。网上报名录取操作主要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3.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编报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提供招生宣传数据材料并组织实施。对重点生源区招生就业科可采取报纸、电视广告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3)负责各二级学院、中等职业教育中心招生宣传区域划分、任务落实,明确责任,各二级学院、中等职业教育中心成立招生宣传、录取小组,具体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

  (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5)负责网上报名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对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与政策,方便新生查询。

  (6)协助学生科新生接待和各区域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7)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结算招生费用。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8)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9)完成院长或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招生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即结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的建议,报学校教务科和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总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审批,方可上报主管部门。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1. 招生就业科负责收集与本校招生工作密切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生源分布状况、本校资源状况等招生信息,进行招生计划的调研。

  2. 各二级学院、中等职业教育中心每年12月中旬负责向招生就业科提供招生专业,以便招生办拟订招生专业。

  3.新生上年度的报到情况,就业情况和市场的需求状况。

  4.学校发展趋势和现有教学资源的匹配状况。

  5.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四、年度招生方案的编写

  招生方案是学校向招生人员公布本年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招生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新生。

  1.将招生责任落实到科室,任务明确到个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2.确定专职招生人员,划分任务。

  3.制定招生措施,建立招生网络,壮大生源门路。

    五、新生录取、报到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1.招办人员在新生录取前要进行专项培训,内容:(1)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两种方式:网页录入、Excel电子表格导入。(2)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及删除。(3)新生数据下载及打印。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向通过录取系统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同时将录取名册送学校办公室盖章,经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签字后,移交给学生科、教务科。

    七、招生总结

  招生办公室于当年12月底根据招生情况写出《招生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招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男女生比例、地域生源分析、同期比较分析等,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校长、学校办公室各一份。

    八、其他

  1.招生工作纳入各二级学院、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工作,个人绩效考评范畴,每年底进行考评。

        2.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