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李婷同志考核定职为初级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4日
根据《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考核定职认定李婷同志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初级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科或人事科(教师工作部)反映。
监督电话:
纪检科办公室:0691—2140191 8983029
人事科(教师工作部)办公室:0691—8983051 8983052
监督邮箱:
纪检科:bnzyjwb@163.com
人事科(教师工作部):xsbnzyjsxyrsk@163.com
人事科(教师工作部)
2025年6月24日